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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水利局

    沈阳水利局在经过慎重考核后,于2010年11月16日采用E立方管理平台(E立方EXCEL服务器),完成局办公室的信息化管理工作,具体内容为:收文管理,发文管理,信息及提案管理,政务管理,后勤管理等。

部门简介:
    

    沈阳市水利局位于沈河区惠工南一路5号,具体职能如下:

    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水行政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起草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法规、规章草案;研究拟定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政策并监督执行。
    2.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    3.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);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;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。
    4.拟定全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组织、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。
    5.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;负责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排污的控制工作;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纳污能力;提出限制排污意见。
    6.组织、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;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、县(市)间的水事纠纷。
    7.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;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;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、税收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。
    8.组织编制、审查大中型和跨区、县(市)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;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、规范的实施。
    9.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利设施、水域的管理和保护;组织实施境内河流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;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库、大坝的安全监管和多种经营工作。
    10.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制定水土保持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治理。
    11.指导全市农村水利、乡镇供水、人畜引水工作: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;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    12.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。对境内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。
    13.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、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;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。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